关于表彰2010年度连州市烤烟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我市烤烟生产工作,通过各烤烟种植镇、各有关部门、烟叶生产人员和全体烟农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并涌现出一批管理科学到位、种植规模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种植大户和优秀种烟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烤烟工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烤烟生产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的种烟镇、种烟村以及优秀种烟户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全市各烤烟种植镇和广大烟农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应用先进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烤烟种植效益,努力推动我市烤烟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
2010年度连州市烤烟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十
2010年度连州市烤烟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根据连府办〔2010〕1号《印发连州市2010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考核指标要求,经核算2010年度考核奖励如下: 一、对烟区镇的奖励(¥1145904元) 根据《实施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点规定:“……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种烟镇,市政府提取烟叶税总额的30%返还给烟区镇政府作为烟叶生产奖励和生产扶持基金;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按烟叶税总额的20%返还。各烟区镇必须从返还税款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金额用于奖励镇党委书记、镇长以及主管烟叶生产的领导、镇农办、种烟村委会(含村民小组)干部、优秀种烟专业大户以及烤房维修费用。”按实际考核指标,6个种烟镇只有保安镇达到考核指标,其余5个镇达不到“烟叶收购中上等烟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考虑到今年受洪水灾害的影响,烟叶产量和外观质量有所下降,为了调动各种烟镇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因此6个种烟镇都按烟叶税总额的30%返还计算。 2010年烟叶税返还款共计3854411元,按30%返还给烟区镇,核计为1156323元,平均每担48元(取整数)。其中: 1、星子镇交售烟叶12147担,奖励583056元; 2、大路边镇交售烟叶8689担,奖励417072元; 3、龙坪镇交售烟叶85担,奖励4080元; 4、丰阳镇交售烟叶1700担,奖励81600元; 5、保安镇交售烟叶1142担,奖励54816元; 6、九陂镇交售烟叶110担,奖励5280元。 二、对种烟先进村民小组干部和种烟优秀户的奖励(¥64000元) 根据《实施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三点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凡是完成合同收购计划(中上等烟达90%以上)总量达到500担以上的奖励2000元,1000担以上的奖励4000元,并以此类推。优秀种烟专业大户奖励:个人种植100亩以上每户奖励1000元、20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2000元。优秀种烟户(100亩以下)奖励:共10名,分别奖励300-1000元。”但因考虑到今年受洪水灾害的影响,造成马水、三里江、丰阳三个村中上等烟比例未能达到90%,为了调动以上三个村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决定给予马水、三里江、丰阳村享受奖励。 (一)对村民小组干部的奖励(¥28000元) 1、星子镇:东头村奖励2000元、黄村奖励2000元、马水村奖励2000元,唐屋村奖励4000元、马岭村奖励4000元、峰园村奖励4000元。 2、大路边镇:易家村奖励2000元、东村岗奖励2000元、旱冲村奖励2000元、三里江村奖励2000元; 3、丰阳镇:丰阳村奖励2000元; (二)对优秀种烟专业大户的奖励(¥30000元) 1、星子镇(共¥11000元):黄贵彪(黄家流村)奖励1000元、杨立业(杨屋村)奖励1000元、黄振华(黄村)奖励1000元、黄志仁(黄村)奖励1000元、黄朝孟(下车村)奖励1000元,唐真斌(唐屋村)奖励2000元、邓永红(村头村)奖励2000元、黄新伟(峰园村)奖励2000元; 2、大路边镇(共¥13000元):易顶发(罗村洞村)奖励1000元、李四清(东村岗)奖励1000元、易荣喜(易家村)奖励1000元、黄国雄(大塘村)奖励1000元、黄英辉(三里江村)奖励1000元、兰家德(小水村)奖励1000元、黄越胜(马坳)奖励1000元,黄贵古(焦冲村)奖励2000元、成建华(石旗塝村)奖励2000元、成建华(白水村)奖励2000元; 3、保安镇(共¥3000元):潘战国(东兴村)奖励1000元、黄福清(城水村)奖励1000元、黎土生(后塘村)奖励1000元; 4、丰阳镇(共¥3000元):黄勇龙(朱岗村)奖励1000元、吴铃辉(夏炉村)奖励1000元、吴记树(丰阳村)奖励1000元。 (三)对优秀种烟户的奖励(¥6000元) 1、星子镇(共¥3050元):何振满(井头村)奖励300元、彭建红(上彭村)奖励450元、唐来生(三家店村)奖励600元、唐毕来(唐屋村)奖励800元、何贵光(老楼村)奖励900元; 2、大路边镇(共¥2200元):黄明用(三里江村)奖励500元、陈子康(潭下村)奖励700元、兰家来(小水村)奖励1000元。 3、丰阳镇(共¥750元):吴志华(夏炉村)奖励350元、王小平(火甲岭村)奖励400元。 主题词:农业 烟草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